背对背信用证业务流程与风险,接下来跟着凡爵国际小编一起熟悉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贸易实务中,中间商分别同实际用户和实际供应商签订有供应和采购合同,实际用户向中间商开出一个不可转让的信用证时,中间商不能直接转让这个信用证,但可以要求与其有往来的银行以该信用证为保证,以其为申请人,开出的以实际供应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这个信用证就是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背对背信用证的特点:
1.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并非原始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意旨。
2.背对背信用证与原证则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同时并存。
3.背对背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不能获得原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只能得到背对背开证行的付款保证。
4.开立背对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一经开立,该行就要承担开证行责任。背对背信用证的风险:
由中介银行提示给开证银行的单据必须是开证行所要求的单据,否则原始信用证就不能兑付,而开出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会失去原始信用证的担保。因此,背对背信用证项下的修改或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由于受原证的约束,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要征得开证银行同意后方能同意修改或接受不符。
基于以上考虑,在实践中,背对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减少自身风险或避免麻烦,在其不能确保原证开证行兑付之前,对该证受益人(实际供货商)提示的单据总是竭尽其能,挑出不符点以首先拒付,所以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实务处理中要格外谨慎,不能有任何疏忽。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中各方所遵循的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按照上述惯例的规定,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信用证规定的付款责任在于开证行而不在于进口商或中间商,而开证行付款的依据是受益人提示的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大的风险.
到港后客人提不提走货物,你可以通过货运代理问目的港代理的。有时候有的货代很不负责任,经常无单放货。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留好提单。以便以后可以索赔。以免钱货两空的情况 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
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的功能系适用于如下贸易方式:
进口商为其市场的需要,须进口商品,寻找货源;而制造商或供应商须开拓市场,寻找客户。两者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通商或来往,故须请中间商介入,把进出口业务联系在一起,而从中谋取利润。
中间商为了保住商业秘密,不愿将货源或商业渠道予以公开,以为赚取其中间的利润。故进口商与中间商签约进口所需货物,尔后中间商再与出口商签约,推销其产品,这种贸易方式称“三方两份契约”方式。
三方即出口商、中间商、进口商签订两份契约。中间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契约,称第一份契约。依第一份契约所开具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主信用证(Prime Letter of Credit)。
另外,中间商与出口商签订契约,称第二份契约,依第二份契约开具的信用证,称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亦称附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
原信用证的受益人系为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即原信用证的出口方变成背靠背信用证的进口方。
原信用证的通知银行,往往是背靠背信用证的开证银行。
为了实现这种贸易方式,在支付结算中可采用背靠背信用证(Back-to-Back Letter of Credit),但背靠背信用证是以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为后盾(Backed)而开发的。 原信用证与背靠背信用证所列条款的不同点是在价格上有差额,原信用证价格高,背靠背信用证价格低,高低之差系为中间商所获的商业利润或佣金。
关于交货日期,背靠背信用证所列的交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所列交货日期在后,以保证按期交货。
开立背靠背信用证的银行为了减少风险,保护其权益,故在信用证列有如下条款:
凭原受益人提示于×年×月×日×××银行(原信用证的开证银行)开立的第×××号原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之后,才兑付背靠背信用证项下的汇票。 The credit amount is payable to you upon our receipt from the above accountee of the documents required under the Bank (Issuing Bank of Original Credit) L/C No. dated.
上述条款称限制性条款,凡不能满足此条款所列的要求,背靠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就得不到货款。
背对背信用证操作流程
1.中间商分别和进口商、出口商签订合同;
2.中间商和出口商协定信用证格式,并由进口商去母证银行开立母证;
3.母证银行通知中间商母证已经开出,中间商拿母证去子证银行开立子证,也就是我们说的背对背信用证;
4.子证银行通知出口商子证已开出,出口商发货;
5.出口商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供相应的发货证明材料给通知行,通知行和子证行审核通过通知中间商已发货;
6.中间商接到发货通知后向通知行递交相关单据、银行汇票及付款指示,通知行通知进口商按时付款;
7.进口商确认通知资料后递交承兑回复;
8.出口商拿到钱,交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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